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2023年度征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共享航次計劃考察需求的通知
關于2023年度征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共享航次計劃考察需求的通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共享航次計劃(以下簡稱共享航次計劃)用于資助海洋科學考察船和潛水器,為需要進行海洋和極地科學考察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提供穩(wěn)定、可靠的調查設施保障,以確??疾烊蝿盏膶嵤@取海洋和極地現(xiàn)場觀測資料,推動海洋科學調查資料共享,培養(yǎng)和增強海洋科技人才出??疾旖?jīng)驗,促進我國海洋科學考察設施資源合理利用。2023年度共享航次計劃征集的考察需求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申請搭載年度常規(guī)航次(普惠型航次)的考察需求,二是提出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的考察需求(以下簡稱重大科學考察需求)。針對重大科學考察需求的航次可以不同于普惠型航次,但也鼓勵在普惠型航次基礎上強化突出重大科學考察需求。
一、搭載年度常規(guī)航次申請條件
擬搭載共享航次進行科學考察的項目(以下簡稱搭載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在研或已獲批準即將開始實施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 考察海區(qū)和觀測內容應與該基金項目研究方案中明確列出的海區(qū)和內容一致。
3. 搭載申請?zhí)峤蝗藨獮樵擁椖控撠熑?,實際出??疾烊藛T應具備出??疾斓幕灸芰Γ覟樵擁椖康闹饕獏⑴c者。
4. 搭載項目負責人應承諾遵守共享航次計劃資料匯交、使用和共享等規(guī)定,并對資料匯交、使用和共享負有直接責任。
二、重大科學考察需求航次建議人條件
重大科學考察需求航次建議人,需符合以下條件1-3之一及同時符合條件4-6:
1. 近3年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重點支持項目或集成項目)、聯(lián)合基金項目(重點項目、重點支持項目或集成項目)、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或直接費用大于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等。
2. 在任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科學部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涉海重大研究計劃指導專家組成員、共享航次計劃指導專家組成員。
3. 近3年擔任過共享航次計劃科學考察項目的首席科學家。
4. 重大科學考察需求航次建議人須在提交建議前自行召集搭載需求,組織搭載項目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對擬解決重大科學技術問題和航次需求必要性進行論證,明確考察的科學目標、研究內容以及擬解決的關鍵科學問題及航次的初步安排等,并在建議書中反映相關情況。
5. 重大科學考察需求航次建議人原則上應為當年建議的重大科學考察航次的擬任首席科學家(共享航次計劃指導專家組成員除外),并作為主要參與者參加科學考察項目申請、負責航次項目總體設計、搭載召集和海上考察任務的實施,并對該項目科學目標、預期成果、資料匯交、使用和共享負主要責任。
6. 共享航次計劃指導專家組成員任期內不得申請和參與申請共享航次計劃科學考察項目。確因工作崗位調整,符合科學考察項目申請資格且有申請意愿的,須在年度項目指南論證會前向地球科學部報告,經(jīng)批準后退出指導專家組。
三、申報流程
申報需登錄共享航次計劃網(wǎng)站(http://www.sss-nsfc.org.cn)。年度常規(guī)航次搭載項目申請人進入網(wǎng)頁下方“搭載需求申請”按鍵,按操作提示填報申請;重大科學考察需求建議人進入網(wǎng)頁下方按鍵“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研究科學考察項目需求建議”,按操作提示填寫《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研究科學考察項目需求建議表》。搭載項目負責人和重大科學考察需求建議人還需將審核通過的電子申請表打印、按申請表內要求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生成PDF版發(fā)送到聯(lián)系郵箱(d06_haiyang@nsfc.gov.cn)。
四、受理時間
考察需求征集時間為2023年3月20日至4月24日。
五、申請注意事項
1. 搭載年度常規(guī)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請所填的觀測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時需明確指出期間需要出海觀測的具體時間、海區(qū)、所需的儀器設備以及其他特殊的技術需求,切忌含糊、籠統(tǒng)??梢愿綀D說明研究海區(qū)和觀測站位設置等。鼓勵搭載共享航次開展海洋新裝備海試工作。
2. 同一年度同一搭載項目搭載申請不超過2項(即2個海區(qū)),須準確填寫所依托的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批準號和研究期限。研究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的項目不能作為搭載項目進行考察需求申請。
3. 提交年度常規(guī)航次搭載需求時須確定擬出??疾烊藛T,未在擬出海考察人員名單的不得出??疾臁ξ醋袷叵嚓P規(guī)定的項目,指導專家組可以取消其當年搭載資格。
4. 搭載年度常規(guī)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請和重大科學考察需求建議均應符合本《通知》要求,否則不予受理。
5. 共享航次計劃年度項目指南發(fā)布后,搭載項目負責人須向專家組辦公室提交首席科學家預評估意見表。未按時提交首席科學家預評估意見表的搭載項目視為自動放棄搭載。
6. 對未遵守資料匯交、使用和共享相關規(guī)定的搭載項目,指導專家組將限制其繼續(xù)參加共享航次計劃。
7. 共享航次計劃自2022年起進一步擴大調查資料的分級、分類開放共享,資料使用者可登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島海洋科學資料共享服務中心(https://www.nsfcodc.cn/)瀏覽開放共享的資料目錄,按需提交資料使用申請。同時,本年度共享航次計劃將試點地質樣品匯交工作。
六、聯(lián)系方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地球科學部
聯(lián)系人:冷疏影、張亮
電 話:010-62328528
電子郵件:zhangliang@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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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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